重点建设专业管理办法
为了总结专业建设方面的改革经验,研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我院重点专业的建设与管理,使之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并充分发挥重点专业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方面的龙头作用,进一步提高专业建设水平与教学质量及办学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一、 重点建设专业申报条件
1、符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及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能体现学院的发展方向和特点,能带动、促进学院其它专业的发展,就业率高。
2、有良好的教风、学风,积极开展了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产学研结合较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开发有院本教材,现代化教学手段运用较好,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较高。
3、有较好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基础,管理制度健全,教学文件比较齐全、规范。
4、有一支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相对合理(或师资队伍建设措施得力、发展态势良好)、团结奋进的师资队伍,拥有教学、科研工作带头人,“双师型”教师比例高。
5、实验仪器设备条件较好,实验(实训)开出率高,实践性教学能力强,效果好。
6、办学规模较大,并有较好的办学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展潜力较大。
二、申报审批程序
1、各系自愿申请,填报申请表。
2、由教务处根据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初选,报请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
3、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后报院办公会审定。
4、重点专业评审后,由学院与重点专业所在系签订重点专业建设责任书。
三、重点建设专业目标与要求
重点专业建设的目标是: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教学及管理诸方面成为专业建设的典范。具体要求有:
1、重点专业在教学上应起到改革创新的示范带头作用,应有教学研究成果获得院级、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有三门以上课程达到院级优秀课程或一门以上课程达到省级重点课程要求。教学质量高,学生在各级各类竞赛和统考中成绩优于非重点专业的学生。
2、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规范、高效,教学秩序良好,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并有创新精神,有超前意识,年度综合考评名列各系前茅。
3、科研上要有几个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形成特色,应具有竞争重大科研课题的能力,人均公开发表科研论文每年不少于1篇,每年应有高质量科研论文被全国核心期刊发表。4、逐步形成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教师队伍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团结和谐。具有开拓和奉献精神。青年教师50%以上获得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四、建设措施与管理
院级重点专业建设周期为2~3年,确定为重点建设的专业要成立研究班子,制定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分期目标,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建设计划的实施。
学院拨给一定数量的专款支持重点专业建设,在仪器设备的投入、师资培训及重点建设课程的选定等方面给予倾斜,在人员配备、学术交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同时重点建设专业自身也应积极挖掘潜力,积累资金,补充建设所需经费。
重点专业建设由主管院长亲自抓,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系主任主持各项建设工作。
由教务处牵头负责组织对重点专业的定期检查评估及最后的验收。检查评估每年进行一次,首先由各系自查自评,做出阶段建设工作总结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人员深入各专业进行检查评估,视检查评估情况提出建议,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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