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益阳职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会员会)是为适应我国高职教育改革的新形势和教学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的需求,在学院领导下成立的高职教育专业建设的指导机构,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和服务工作。
第二条 指导委员会的任务是:指导和促进各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发展;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办学思想,提高各专业教育教学质量;提出研究有关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中的课题,促进各专业更好地适应国内外和本地区相关产业发展的需要,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争创国内品牌专业服务,为争创具有高职特色的一流高职院校服务。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指导委员会受学院委托,负责积极协助本系(部)主任对全系教学工作提出各种建设性建议的职责,负有对本系(部)教学重大事情做出决策咨询的职责。
第四条 指导委员会对本系(部)教学工作的重要五一节(包括专业人才需求、专业设置、教学大纲、培养目标与计划、知识能力与素质结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教学过程监控、师资培训、实验实训室与实习基地建设、教学成果奖评选、优秀教材评选等)和有关业务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
第五条 研究各专业的教学改革工作,提出各专业重点教学改革攻关课题与科研课题的建议,积极承担或参与课题的研究工作;组织有关教学改革经验交流,审议、鉴定有关教学改革课题、成果,指导、推动各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第六条 研究国内外有关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趋势,提出各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并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各高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的有关要求,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加强有关教学质量评估问题研究,参与本系部的专业教学质量评价活动,促进高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七条 研究教师队伍建设问题,协助本系部做好教师培训工作,促进高职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八条 监督、指导本系部教学工作。对完善本系部教学管理体制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建议。
第九条 学院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
第十条 指导委员会委员由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从全局出发全面考虑系部教学工作的专家和系部教学管理岗位上的骨干教师及相关企事业单位长期从事专业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的权威人士组成。人数为9-15人。其中,专家委员不少于3人,教师不少于3人,企事业单位专业权威人士不少于3人。教学管理岗位是指系部主任、主管教学的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实训室主任。
第十一条 指导委员会专家候选人及社会权威人士候选人由系务会提名,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报院长批准后聘任。任期暂定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指导委员会主任由系(部)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系(部)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兼任。教学管理岗位上的骨干教师在职务变动时自然更替。
第十三条 指导委员会采取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表决。
第十四条 指导委员会委员如长期无故不出席会议,则请系(部)务会推荐其他人选,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决定后,报请院长批准后改聘。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
第十六条 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并负责实施。
第十七条 指导委员会对制订的专业培养目标,毕业生基本要求与业务规格以及培养方案、教学基本要求、教学评估标准等,由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学院批准颁布实施。
第十八条 指导委员会对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学工作的其它建议和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有关部门提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