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多媒体教室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07-09-07 点击数: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

多媒体教室管理暂行规定

学院多媒体教室已分配至各系部。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对多媒体教室场地及设备的管理,提高多媒体教室利用率,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工作,特制定本暂定。

一、使用范围

第一条 多媒体教室的利用。在学院教室较充分的前提下,各系部应尽可能安排并要求教师利用多媒体教室设备开展多媒体教学。

第二条 多媒体教室是学校多媒体教学的专用教室,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一般不得用于召开聚会、娱乐等活动。

二、使用须知

第三条 学期初各系应对多媒体教室特别是移动投影机设备的使用做好计划,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人手一份,课程临时调整须取得系主任或系部教务干事签字同意。

第四条 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应熟悉各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控制台操作说明,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数量和完好程度,如有缺失或故障,应立即通知系部教管员前来处理。否则,一切由使用者负责。

第五条 规范操作,时刻注意仪器设备运转情况,一旦出现使用故障,应立即报告物管人员,并详细说明情况,不要私自拆卸或强制运行。若当时不报告,待事后发现,一切由使用者负责。

第六条 未经系部同意,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把设备拿出室外使用,违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 使用结束,应按操作程序整理好仪器设备,确认仪器设备均处于关闭状态后,关闭总电源、锁好多媒体讲台。

第八条 由于不按规程操作造成人为损坏的,要追究个人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不能修复的,按整台设备的折价赔偿(按10%的年折旧率计算,但最低不少于设备原价的20%);由学院教务处、系部、监察室、财务处共同做出责任事故认定,计算确定赔款金额并通知责任人,若责任人不执行赔偿,学校保留从责任人的津贴中扣除赔偿金的权利。

三、 管理人员

第九条 多媒体教学设备由系部负责管理。

第十条 固定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由各系部确认相应勤工俭学的学生或楼栋管理 员,管理费用按每间投影机教室每月50元的标准核算。

第十一条 移动投影设备及配套手提电脑由系部安排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执行登记领用制度,下班前必须归还,楼栋管理员不得将设备私自外借,一经发现,即予以严肃处理,性质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 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对设备做好使用登记、点验及维护等工作,对设备故障及时报修。每周场地要求认真打扫两次以上。

第十四条 由于管理人员不锁好门窗等造成设备丢失或意外损坏的参照第八条追究管理人员个人责任。

教务处

二00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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