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认识实习专业实习
毕业(顶岗)实习的管理规定
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对专业人才的能力培养和基本技能训练,深化理解并运用理论知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学生获得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接受职业环境熏陶,培养良好的职业素质及独立工作能力等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管理,保证实习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的类别与目的
(一)认识实习:目的是使学生较全面地了解与专业有关的基本工作过程及有关实际知识,为学习专业知识奠定一定的感性基础。
(二)专业实习:通过参加本专业的技术工作和实际操作,比较深入地了解有关专业知识,初步获得组织与管理的实际技能,收集有关资料,进一步理解与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拓宽专业知识面,提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毕业(顶岗)实习:在毕业前结合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选题进行,目的是进一步培养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用已掌握的全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培养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及独立工作能力。
二、实习的组织管理
实习的组织工作由各系部组织负责,并指派带队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具体实施。指导教师应由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较高、教学与实践经验较丰富、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担任,也可根据需要适当聘请实习单位的技术管理人员及领导协助,并力争相对稳定。实习带队教师(可以兼任指导教师)一般应由指导过同类实习的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实习前,各教研室应对学生进行动员,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并进行安全教育。
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应集中精力搞好实习的各项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自行更改实习计划,更不能擅自提前回校、回家或他往。
三、管理职责
(一)教务处职责
1、协调、规划院外实习点建设;
2、审查和汇总全院各专业的实习计划和年度实习计划;
3、分配实习经费,监管经费使用情况;
4、会同有关方面检查实习质量,总结实习工作,组织经验交流;
5、定期与院外实习点联系,听取对我院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对学院提出的要求,组织力量为实习点服务。
(二)系部职责
1、组织拟订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编写实习指导书和有关资料;
2、按规定选派实习带队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各实习点的带队教师,一般应由有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
3、对师生进行实习动员,阐明实习的意义、要求,进行组织安全、纪律教育;
4、组织教师做好实习准备、指导和考核工作;
5、规划和审查实习经费的使用;
6、实习开始一周前,向教务处提供各实习班级的实习大纲、实习地点、带队教师名单和实习日程安排。
7、实习结束,对实习工作的质量、效果等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报表,报教务处备案并存档。
四、实习经费
实习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教务处统一调度。经费分配原则:各专业学生实习经费根据教学计划安排,依据实习的学生人数和实习时数及学科特点在经费标准内支出。
(一)学生包干经费
1、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结束后,凭实习计划、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和实际交通票据报销。
1到省外实习的学生,实行差旅费总额包干的办法:每人200元。
2在湖南省内益阳市外实习的学生,实行差旅费总额包干的办法:每人100元。
3益阳市内实习的学生,实行交通补助的办法:每人50元。
2、毕业(顶岗)实习的学生,实习结束后,凭实习单位证明、实习计划、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和实际票据报销。不得报销与生产实习活动无关的其它票据。
1到省外实习的学生,实行差旅费总额包干的办法:200元/生。
2省内益阳市外学生实行差旅费总额包干的办法:150元/生。
3益阳市内实习的学生,实行交通补助的办法:100元/生。
(二)经费支出有关规定
1、学生集中实习的交通费、住宿费、实习单位的培训指导费等。实习学生乘坐火车、公交汽车、轮船,只限购买普通客票;
2、在校内进行专业(毕业)实习的专业,实习经费只能用作购买元器件、零部件等一些消耗性的材料,不能挪作他用;
3、各系的实习指导老师按《益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所规定来计算工作量;
4、各系派出的实习指导老师,在外地带队实习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等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报销,交通费只限报销本校到实习地点最近路段往返一次的车船费,超过部分不予报销;
5、凡在市区附近带学生实习、参观、见习的指导老师,如不能回校就餐,给予误餐补贴10元/餐;
6、实习期间使用学院交通车,由各系将用车计划提前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具体落实,费用从实习经费中支出。
(三)实习费用报销
1、实习结束返校后,各系(专业)相关老师审核学生的实习情况,填写实习费用报销单,经系主任、教务处审核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2、毕业(顶岗)实习的学生在实习结束返校后,实习结束后,凭实习单位证明、实习计划、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和实际票据报销。不得报销与生产实习活动无关的其它票据。由各系评定实习成绩。成绩合格的实习学生,由各系填报实习补贴领款表,经系主任签字报教务处审核后,凭领款单到财务处报销并领取实习补贴。
五、实习期间日常行为管理
(一)班主任、实习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职责
1、各系部要在校外实习前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并结合专业和实习单位的特点,制定出详细的学生校外实习行为规范,对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的工作、学习、业余活动等做出具体的规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
2、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和劳动纪律,服从单位的安排与管理,积极参加生产实践。
3、学生校外实习期间,由班主任为主,实习指导教师配合共同负责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其职责为:
1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教师是党员的,还要指导学生临时党、团组织活动。
2督促学生认真履行日常行为规范,负责做好实习期间的考勤、考核和记载。
3保持与实习学生的联系,掌握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情况。若与学生两个星期无联系,必须及时报告学院,通知家长。
4针对校外实习学生的特点,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业余活动。
5学生因事、因病请假由各系部审批,并按照学校有关学生请假的程序办理(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电话联系部履行请假手续)。
6协助学校做好对校外实习期间违纪学生的教育、处理。
7负责做好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鉴定。
4、在两人以上的实习点,要指定学生干部协助班主任和指导老师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系部要督促班主任和指导教师通过电话、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与学生的信息沟通,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做好情况记载,集中处理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5、班主任要认真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各项实习准备工作,在学生校外实习期间,班主任应在系部的统一部署下,协助实习指导教师抓好本班学生的实习,及时向系部反映学生校外实习情况。校外实习结束后,要及时与实习指导教师联系,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做好校外实习学生返校后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在学生校外实习期间,班主任津贴按现行班主任费标准发放。
6、在每年校外实习结束后个系部应根据参加校外综合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总结、评比,对表现突出的学生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7、对于在校外综合实习期间违犯学校及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学生,视其情节,按《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8、在校外综合实习期间,学生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按国家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二)对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1、各系部要在学生校外综合实习前,对学生进行以法制观念、安全常识、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要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先行;预防为主、保护学生;明确责任、管教结合;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要指导学生增强劳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切实保证人生和财产安全。
2、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必须做到:
1不得参与危害社会和实习单位稳定的活动,不能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2要树立自我防范保护意识,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得参与任何非法营销活动。
3严禁酗酒、打架斗殴、赌博;禁止携带、私藏管制刀具和其它危险品;自觉维护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4在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堂、饮食店、商店进餐或购买食品,注意饮食卫生。
5严格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上岗实习。出现设备工作不正常和其它影响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向实习单位报告。
6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7禁止擅自外出旅游和到江、河、湖泊等自然水域游泳。
8禁止参与一切不健康、不安全活动。
3、学生上岗实习前,要了解实习岗位性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需要要求实习单位根据岗位性质办理相关保险。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要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校报告。
4、在接到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报告后,学校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出反应,尽力控制事态扩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规范、妥善地处理好学生的伤害事故。属于实习工伤事故的,由实习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08年5月20日起实行。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
二ΟΟ八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