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年度考核工作是学院加强教职员工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评价教职员工一年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师德的重要手段。为了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激励教职员工增强事业心、责任感,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教学及科研工作质量,促进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1、在编在岗和内聘教职员工。
2、下半年调入的人员均须参加考核,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当年不评定为优秀。
3、本年度8月30日以前已退休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一)行管人员
1、德(100×20%,本项基本分85分)。考核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掌握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不断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的情况;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事关方向、原则问题上的立场、态度.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情况;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的情况;实践三个代表,坚持原则,严守纪律,公道正派,谦虚谨慎,克已奉公,遵守社会主义公德,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维护团结大局,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廉洁自律情况。
⑴ 不坚持政治学习,不执行上级部门的决定并造成工作被动的,扣5~20分;
⑵ 办事无原则,团结协作不好,扣10~20分;
⑶ 经常参与打牌赌博,甚至在上班时间进行赌博活动,扣10~20分。
⑷ 办事不按程序,利用工作之便有不廉洁行为又不构成立案查处,扣10~40分。
⑸ 其他违法乱纪(含与异性学生有不正当关系),扣85分,取消评优资格。
2、能(100×20%,本项基本分85分)。考核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情况;组织协调、开拓创新的能力情况;顾全大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情况;业务能力提高情况。
⑴ 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不能开拓创新,工作碌碌无为,扣10~20分;
⑵ 不顾全大局,只强调本位和个人利益,扣5~20分;
⑶ 业务能力不强,不注重业务学习和提高,扣5~10分。
3、勤(100×10,本项基本分80分)。考核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出勤的情况;工作态度和表现情况;参加各种会议、学习、活动情况。
⑴ 不能严格执行学院考勤制度和劳动纪律,不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扣10分;
⑵ 事假一天扣5分,病假一天扣1分。事假超过5天、病假超过10天(住院治疗超过20天)者,取消评优资格;
⑶ 旷工(含学院、处室及系部组织的学习、会议、活动等)一天扣40分。取消评优资格。
⑷ 担任班主任每学期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加5分,否则不加分。行政人员根据安排兼课的每学期加2分。
4、绩(100×50%,本项基本分85分)。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任职目标情况;工作措施、工作成效情况;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求真务实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严谨细致,严格管理,勤奋敬业情况;完成招生任务情况;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为教职工服务的情况;
⑴ 岗位职责完成不好,责任心不强,工作漂浮不能落到实处,领导、群众多次提出批评和意见仍不改正的,扣5~10分;
⑵ 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讨价还价,影响正常教学和管理秩序,扣5~20分;
⑶ 不能完成当年招生基本任务的扣10分,超额完成任务10人以上加1分。
⑷ 被评为优秀、先进的加分:学院级每次加2分,市级(部门)每次加3分,省级(部门)每次加5分。
(二)专职教师
1、德(100×20%,本项基本分85分)。考核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情况;勤奋敬业情况;参加政治学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不良现象作斗争情况;师德建设情况;廉洁自律情况。
⑴ 言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教学中散布消极言论,造成恶劣影响;扣50分,取消评优资格。
⑵ 不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不好,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扣30分。
⑶ 拒绝接受工作任务或在接受任务时讲价钱打折扣、计较个人得失,扣10分。
⑸ 因失职或故意损坏、丢失公物,每次扣30分。
⑹ 在学生中从事营利性活动,或在院外兼职、兼课、办班等影响本职工作,每次扣30分。
⑺ 其他违法乱纪(含与异性学生有不正当关系),扣85分,取消评优资格。
2、能(100×20%,本项基本分85分)。考核热爱学院,热爱教育,担任教学任务负责程度情况;工作责任心与责任事故情况;教学效果及受学生欢迎程度情况。
⑴ 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生事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扣10~30分。
⑵ 在实习中因带队教师工作失职发生事故,每次扣5~20分。
⑶ 担任学术讲座,中级职称及以上每次加1分,初级每次加2分(不含专业教育、德育教育)。
⑷ 学期教学考核中,综合考核分数为系部最后一名者扣10分。
3、勤(100×10,本项基本分80分)。考核承担教学工作量情况;参加各种会议、学习、活动情况;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⑴课堂教学工作量超过定额的每16课时加1分,未完成定额的每少16课时扣1分。
⑵ 事假每天(次)扣5分,病假每天扣1分。
⑶ 上课迟到、早退一次扣10分;旷教一课时扣50分,取消评优资格。
⑷ 无故不参加各种学习、会议、活动(含学院、处室、系部组织的),每次扣10分。
⑷ 工作中不遵守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一次扣20~50分。
⑸ 担任班主任每学期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加5分,否则不加分。
4、绩(100×50%,本项基本分初级82分,中级81分,高级80分)。考核备(认真程度、详略状况)、教(教态、教法)、辅(辅导量、辅导态度)、改(批改量、批改态度)、考情况;教研教改情况;承担科研任务,撰写科研论文情况;科技推广情况;业务学习、进修情况(阅读量、学习收获);专业实践、提高情况;评优情况。
⑴ 教学质量考核A等每次加3分,C等每次扣2分。一学年内有一个C等取消评优资格。
⑵ 国家级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的,主持人加8分,参与人加4分;省级立项并结题的,主持人加5分,参与人加2分;地(市)级立项并结题的,主持人加3分,参与人加1分。
在国家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国家级刊物(含核心期刊)1500字以上加5分,1500字以下加3分;省级刊物1500字以上加3分,1500字以下加1分;在国家正式出版刊物增刊、论文集、省级以上内部刊物发表论文1500字以上,每篇加1分。
在国家级教学或学术研讨会交流论文获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在省级教学或学术研讨会交流论文获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
正式出版个人专著,每本加5分;正式出版社出版教材、教参,国家级主编加3分,副主编加2分;省级主编加2分,副主编加1分;市厅级主编加1分。发表各类小作品,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5分。
⑶ 对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因个人主观因素导致不符合要求造成不好影响,一次扣3~10分。
⑷ 被评为学院优秀班主任或教师每次加2分;市级优秀班主任或优秀教师每次加3分;省级优秀班主任或优秀教师每次加5分。
⑸ 个人参加职能部门组织的实践性技能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国家级分别加8、6、4分;省级分别加6、4、2分;市级分别加2、1、0.5分;指导学生参加职能部门组织的竞赛(含统考)获奖的减半加分。
⑹ 没有完成当年招生基本任务的扣2分,超额完成任务10人以上加1分。
三、考核等级
㈠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优秀岗位指标比例下达到各处室、系部,由各部门组织考核、评定。优秀岗位指标向教学第一线适当倾斜。
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 :
1、行管工勤人员
⑴ 思想政治素质存在突出问题。
⑵ 组织、领导、协调能力或工作能力差,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⑶ 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
⑷ 以权谋私,经查实存在严重经济问题并立案审查。
⑸ 工作不负责任,给学院造成较大损失。
⑹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受到上级查处。
2、教学人员
⑴ 有公开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
⑵ 拒绝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
⑶ 不负责任,考核年度内发生2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或1次及以上重大教学事故的;
⑷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⑸ 受到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的。
㈢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定为优岗:
⑴ 所负责的部门或所分管的工作受到上级通报批评,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
⑵ 对师生来信来访(或直接找有关领导、部门反映)较多,经查确有一定问题,但又不够处理的;
⑶ 招生基本任务没有完成的个人和没有完成包干任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优岗。
四、考核程序
㈠ 行管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按个人述职、部门评议、民主测评、党委审议的程序进行。
个人述职:主要是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说明本人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领导干部还包括所任职务、分管的工作及在分管工作中个人所起的作用,分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以及改进工作和加强工作的措施。
部门评议:由所在部门对被评议人的工作情况及述职情况进行评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之处。
民主测评:部门全体人员对被评议人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测评。并由部门对个人写出考评等级意见。
党委审定:党委根据部门考评等级意见进行审定。
㈡ 教学人员由各系部组织进行考评,按得分多少排名确定考核等级,报组织人事处汇总,呈报党委审定。
所有人员都要写出书面述职报告,各部门收集后交组织人事部存档(校党委、校行政领导的述职报告交市委组织部)。
五、考核的要求与说明
1、各部门根据本规定具体负责所属教职员工的考核工作,保证考核工作的有序进行。
2、各部门推荐呈报优秀等级比例的人数应严格控制在学院下达的名额内,超过名额的呈报结果无效,作弃权处理。
3、有关问题的处理
⑴ 挂职和被上级有关部门抽调做中心工作的人员的年度考核,由本人写出年度工作总结,经挂职或所在单位写出评议意见,在学院有关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
⑵ 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所在学习单位依据学习培训表现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学习培训期间的情况由所在学校提供。这部分人员原则上不评为优秀等级。
⑶ 因私出国和因病长期(半年以上)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也不确定考核等级,以写实的办法备查。
⑷ 受纪律处分人员的考核按以下意见办:
当年受警告处分的,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定为不称职;
涉嫌立案被查的,等结案后再定等级 ;
受行政、党纪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等级 。
4、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学校选拔任用干部、晋升工资、奖惩等的重要依据。凡在评为中反映不好的行管干部学院将作出诫勉决定,并限期改进;凡被评为不称职的行管干部 ,学院将按照权限作出处理。其他人员凡被评为不称职的,学校有权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5、 学院的年度考核时间定为当年12月底或第二年的元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按规定的考核方法、程序、标准、要求组织好,保证年度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7、 全体教职员工要积极参加年度考核工作,凡拒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的,不得发放年度考核奖励工资 。
8、 本规定解释权在组织人事处。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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