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兼职班主任工作条例
(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学生班级管理与建设,学院决定在我院各系部相关班级设置兼职班主任,为做好兼职班主任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兼职班主任的设置和选聘
第一条 学院按年级、专业设置兼职班主任,大专班级原则上实行兼职班主任制度,部分中专班级学院认为必要时也可实行兼职班主任制度。一个班主任带一个50人左右的班,也可带两个30人以下的班。
第二条 兼职班主任原则上在各系部内教师和党政干部中选聘,当各系部内安排确有困难时,可在两课部、院机关行政人员和其他系部中选聘。每位在职专任教师、干部必须接受学院挑选担任班主任工作。
第三条 被聘用的班主任,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有胜任班主任工作的基本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引导学生品学兼修、全面发展。
第四条 兼职班主任任期一般与学生届期对应,新班确定兼职班主任或者中途个别调整、更换的,须经各系部研究同意,报学生处备案,最后由学院分管院长批准。
第五条 教师在评聘讲师及以上职称时,除因特殊原因经院长办公会议特许外,必须具有两年以上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第二章 兼职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六条 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组织学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学院的各项规定。
第七条 指导班级学生开展工作,加强学生干部培养,着力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班会、每月召开一次班团干部会。
第八条 全面关心学生思想、学习、生活,了解学生情况,给学生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学生课堂及学生宿舍,参加学生升旗活动,每周下学生宿舍不少于1次,每学年与所在班级每个学生谈心不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 认真抓好学风、班风建设,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严格学习纪律。
第十条 加强对学生的公民道德教育和法纪规章教育,严格日常管理,引导学生遵纪守法,树立集体意识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倡导团结友爱、文明向上的良好班风,并配合系部、学生保卫处对有关违纪事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第十一条 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和有心理障碍等特殊学生群体。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和处理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的问题,为他们排忧解难。
第十二条 做好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综合测评和奖学金的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员干部的评定,优秀毕业生评定和学生毕业鉴定,填写好学生学年鉴定表,每学期填好家长通知书,协助学生政治辅导员做好学生推优入党、特困补助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催缴等工作。
第十三条 积极配合学生保卫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等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制定年度班级工作计划,作好班主任工作总结和班级学生学籍档案填写与整理工作。
第三章 兼职班主任工作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兼职班主任工作由各系部具体负责管理,宏观上接受学生保卫处的指导与管理。
第十六条 各系部应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布置和检查工作,汇报情况、交流经验。
第十七条 各系部领导要重视和关心兼职班主任,要及时认真地检查指导班主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第四章 兼职班主任工作待遇
第十八条 学院确定发给兼职班主任工作补贴。兼职班主任工作补贴原则上按以下标准并结合考核结果发放:
1、大专班级:学生人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120元/班·月;学生人数在21—30人之间的,160元/班·月。学生人数在31—40人之间的,200元/班·月。学生人数在41—50人之间的,240元/班·月。学生人数在51人以上的,280元/班·月。
2、中专班级,在大专班级的同等基础上,每档增加40元。
3、男生占全班总人数超过50%的,每超过10个百分点,每档补贴上浮2%。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发放时70%按月发放,余下30%根据学期考核结果分等发放。考核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等。等级为优秀的在称职的基础上上浮30元/月、等级为称职的是满工资、等级为不称职的在称职的基础上下浮30元/月。
第十九条 学院发给已离校实习但未毕业的毕业班兼职班主任一定补贴。毕业班兼职班主任工作补贴以整理完善好的学生学籍档案材料为标准,适当结合学生人数发放:学生人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240元/期。学生人数在30人以上的,300元/期。
第五章 兼职班主任的考核
第二十条 学院对兼职班主任工作的考核每学期一次,由学生保卫处制定考核办法和细则,各系部组织实施。在考核中,系部考核占70℅,学生测评占30%。学生保卫处组织的相关活动涉及到兼职班主任加减考核分的,各系部要凭学生保卫处的书面通知例入系部统筹考核。学生测评分的总评分等于去掉全体学生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数。学期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称职、75分以下为不称职。考核结果作为班主任津贴发放、优秀班主任的评选依据,并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晋升职称职务的参考。
第二十一条 连续两期考核为优秀的班主任,本年度优先评为优秀班主任,评选优秀班主任时,在指标控制范围内必须连续两期考核为称职以上才够资格参加评选。考核为不称职的,系部应对其进行批评,连续两学期考核为不称职的要予以解聘,兼职班主任当年不得评为年度优秀岗位。
第二十二条 学生保卫处应加强对各系部班主任考核的督促检查工作,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完善考核办法。学院要加强对兼职班主任的培训与管理,每学年举办班主任培训班一次,召开班主任工作总结表彰会,对班主任工作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和要求者予以解聘或调整岗位。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学生保卫处负责解释,本条例自2007年上学期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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