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
作者: 时间:2011-01-13 点击数:
关于给予胡超毅同学处分的决定
经查经贸系09107班胡超毅同学在2011年1月13日上午进行的《经济法基础》期末考试中有抄袭他人试卷的舞弊行为。
现根据《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给予经贸系09107班胡超毅同学记过处分。希望我院广大学生引以为戒,遵守学院考试纪律,争取考出优异而又真实的成绩。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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