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对社团的科学管理,提高社团的活动质量,激励社团良性竞争,促进社团健康发展,规范我院社团活动,依照《益阳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办法》特制定考核办法。
第二条 社团评比是学院团委主持下对全院合法社团的综合评估。每学年进行一次总评,评比时间可依每学年具体工作情况而定。社团评比贯彻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资格与方法
第三条 凡依正当程序在院团委处注册成立的合法社团均有资格参加考核评比,当学年未注册的社团无资格参加考核评比。
第四条 凡符合评比条件的社团原则上必须参加考核评比。
第五条 对社团考核实行评分制,基准分10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学期期末进行总结。
第六条 依照分数得出评比结果:总分1—2名为本学年度社团之星,总分3—6名为本学年度优秀社团。
第七条 评选完毕后对各获奖社团进行公布表彰,授予“社团之星”或“优秀社团”的荣誉称号,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八条 评比结果公布后,如对评比结果有异议的社团,可在一周内向院社团部申请复议。
第三章 评分标准
第九条 各社团有协会自身性质的章程。(5分)
各社团要有完整的章程,并且要做到用它来规范自己的活动。无章程的扣5分,章程不完整的酌情扣1—5分。
第十条 各社团有健全的组织机构。(5分)
各社团应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有效地管理自己的团队。组织机构不健全,不合理,酌情扣1—5分。
第十一条 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10分)
每个学期开学第一周上交学期计划,每个月月底前上交月总结,每学期结束前2周上交本学期总结,计划和总结详细合理,迟交扣2分,工作计划或总结不完整或敷衍了事的酌情扣1—5分,缺交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年终社团之星及优秀社团的评比资格。
第十二条 社团活动(20分)
1、活动量度(6分):每个学期社团独立组织活动(不包括社团成员大会)不得少于3次,少一次扣2分,多一次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2、计划和方案(5分):每次活动开展前1—2周须向院团委递交活动计划和方案。计划和方案要符合本社团宗旨,形式规范、具体,具有可实施性;主题文明健康、积极向上;内容充实,体现一定的精神。如活动举行之前无书面计划或方案,酌情扣1—5分。
3、活动进行情况(5分):活动开展秩序良好,无明显冷场或错漏,切实按方案执行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如活动进行中偏离、违背计划或活动失败,酌情扣1—3分。
4、活动总结(4分):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为下一次开展活动奠定基础,积累经验。一周内将活动活动总结上交学院团委,缺交者扣4分。
5、社团独立组织活动取得良好效果的酌情奖励2—5分。
6、与其他社团合作组织策划活动取得良好效果的奖励2分。
7、社团活动取得重大成绩在校外报纸有报道加2分(需附证明材料)
8、社团活动取得重大成绩电视媒体有报道加5分(需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10分)
1、有详细的档案记录(社团章程、社团干部资料、会员资料等)
(3分)
2、活动记录资料完整(活动申请书、活动记录、活动总结)(3分)
3、档案分类规范,清楚。(4分)
第十四条 财务管理(10分)
1、设置简易帐薄,采用收付记帐法,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有相应原始凭证,帐目清晰(2分)
2、实行社团会长、副会长签字,凭票报销制度,管理有序(2分)
3、定期向学生社团成员公布财务使用情况(2分)注:需附证明
材料
4、收支合理,高效利用活动经费,不铺张不浪费。严格执行社团经费专款专用(2分)
5、在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时,做好财务交接工作(2分)
第十五条 会议工作(5分)
1、社团每月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并备有会员大会总结(3分)(需附证明材料,大会少一次扣2分,证明材料少一次扣2分)
2、团委定期召开社团干部例会,有较详细的会议记录(需附证明材料),无故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扣2分,累计缺席2次,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一天向院社团部负责人请假,另委派其他干部参加会议。
第十六条 宣传工作(10分)
1、悬挂宣传条幅、摆放宣传展板提前报批,遵守宣传工作规范,有违反宣传管理制度如张贴的酌情扣1-5分。
2、出版刊物不上报审批扣5分(需附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遵守《益阳职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的规定(10分);对违反学校规定,违背社团章程和宗旨,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年终社团之星及优秀社团的评比资格,严重的将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社团干部更换须提前一周向院社团部递交干部换届表。(5分)缺交者扣除5分,迟交者扣除3分。
第十九条 社团凝聚力强,社员组织纪律性强,社团活动社员出勤率高酌情加5分。
第二十条 参加社团活动的人数有所增加的酌情加3—5分,参加社团活动的人数有所减少的酌情减3—5分。
第二十一条 通过社团文化活动的积极开展,使会员有效的掌握有关协会的基础理论知识、实践知识及其他综合知识。并使会员的认识能力、分析能力、实际操作能力、表达能力等得以提高的酌情加5—10分。
第二十二条 积极圆满的完成院团委部署的各项工作,服从上级的领导。(10分)
第二十三条 社团如有更名、分立、合并等变更事项须提前一周提出申报,未申报的将取消社团之星及优秀社团的评比资格且不承认该社团合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院团委。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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