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作者: 时间:2021-10-29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增强大学生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积极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依照《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由我校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益阳职业技术学院的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与指导下,开展积极健康的社团文化活动。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统一领导本校学生社团工作。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是益阳职业技术学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属于我校整体工作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履行本校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成立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活动中心(以下简称社团中心),切实承担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工作。

第七条 学生社团必须具备固定的挂靠单位和指导教师,挂靠单位应是我校所属部门或系部,指导教师应是我校专任教师。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学生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各部门、各系也应大力支持学生社团工作和学生社团活动,并从学生管理的角度进行必要的审批和指导。

第八条 社团可根据发展需要和团员人数成立团支部,受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党委领导,团委指导。社团中团员应参加所在系部和所在社团团支部的活动。

第三章 成立、年审和注销

第九条 学生社团分为体育竞技类、公益实践类、学习技能类、文化艺术类、创新创业类及其他类等。学生群众性组织须按学生社团登记注册。申请成立新社团须在每学期初按照一定类别向社团中心递交成立申请(被注销的社团一年以后才能重新申请此类新社团),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由5名及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本校学生,未受到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社团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并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社团全称须冠以“益阳职业技术学院”);

3.有固定的社团挂靠单位和至少一名社团指导老师;

4.必须熟悉《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了解社团运行规定和社联基本运行规则;

5.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必须向社团中心递交以下材料:

(1).社团申请表;

(2).社团章程;

(3).社团半年活动计划;(至少有2次以上中小型社内活动策划以及日常活动规划)

(4).指导老师意见及签字、挂靠单位盖章。

其中,学生社团章程必须包括下列事项:

1).名称、类别;

2).宗旨、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

3).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负责人的条件、职责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6).经费来源,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制度;

7).章程的修改程序;

8).社团的终止程序;

9).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新社团在递交申请材料后,社团中心将择期举行新社团成立答辩,通过答辩的社团进入一学期的试运行期,期间社团中心将对新社团进行监督及指导,校内所有活动及经费走向受社团中心监督。表现优良者将在试运行期后正式成为在册社团,具有年度评优资格;

第十条新社团申请注册具体时间如下:

1.新社团注册时间为新学期前一个月;

2.新注册社团试运行时间半年 ,成为正式社团公布时间为,下学期第一个月;

需要申请新社团注册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各学生社团在通过注册后方能招新,招新前需向社团中心报备,招新结束后需将本社团成员名册交社团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 社团在征得社团中心同意后,可自备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以便开展工作。社团不得刻制任何圆形办公图章。

第十三条 社团中心对各在册社团实行年审注册制度,每个学生社团应如实填写年审注册表并按照清单提供相关的资料及证明,院团委及社团中心将对社团章程、学年内所开展的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将予以注册,并择期公示社团年审注册情况:

1.年审主要包括社团规模(核心成员5人以上)、成员构成(正式成员10人以上)、社团负责人情况、上一学年活动清单(一学年至少一次面向全校学生的较大型活动,3次及以上社团内部中小型活动)、本学年活动计划、财务收支状况(完善的财务报表且无财政问题)以及有无违纪违规情况、指导老师及挂靠单位意见及盖章等内容,如若本社团章程已修改,请提交社团最新章程;

2.年审不合格但未达到注销标准的,社团中心将给予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间,学生社团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期间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

3.年审不合格且达到注销标准的,社团将不予再注册;

4.学生社团年审注册递交材料的时间为每年下半年开学第一个月,逾期7天视为该社团自动注销。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年审再注册工作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说明;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需向社团中心提交变更申请,由院团委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中心将直接予以注销:

1.学生社团自行申请对社团进行解散;

2.社团本身或开展活动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校纪校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利用社团名义进行未经社团中心备案的校外活动和纯商业活动,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严重不符,影响恶劣;

4.盗用社团中心、挂靠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引起严重后果的;

5.本学年未按章程或宗旨进行正常活动;

6.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年审再注册,也未在规定时间说明理由;

7.年审不合格,社团中心会通知其停止活动予以整改;

8.有严重财务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例如:招新后收取会费;收取社团活动经费后未清楚向社员公示经费使用情况,有欺瞒社员之嫌被举报的;

9.未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人;

10.宣传材料未报备社团中心审批张贴,造成不良影响;

11.不接受社团中心及院团委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12.其他情节恶劣的,经社团中心裁定后予以强制注销的。

自愿注销的学生社团,对财务、资产进行清算形成财务报表,并对结余资产作出处理方案,交由社团中心进行审核,再经会员大会取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后方可注销。强制注销的学生社团不退会费,会费由社团中心统一管理,并报备挂靠单位;

第四章 组织建设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本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同时社团成员有权利对社团干部进行监督,对于不作为的干部可以向社团中心递交情况说明,社团中心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 社团成员应当定期注册(上半学期注册时间为社团招新之后,下半学期注册时间为开学后第一个月),并在开展活动前期确认参加活动时自觉分担活动费用,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社团的章程行使职权。学生社团负责人应通过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社团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应通过会员大会民主选举,通过年审经院团委批准后产生。社团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校期间曾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社团须在学年结束之前完成换届,并将新干部成员信息提供给社团中心存档)

第二十条 每个社团的指导老师至少有一位是本校在职教职工,应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

第五章 活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益阳职业技术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进行,不得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质活动。

第二十二条 参与人数较多或在校外举办、参加的学生社团活动,以及与校外其他单位进行联络或联合开展活动,要提前向社团中心报备,附上具体的活动流程方案、经费管理和安全预案,征得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 社团中心要加强对来自校外支持学生社团开展调研、交流、访问、培训等活动的审核和管理。认真审核学生社团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士出席活动,活动必须以本校成员为主,并需提前向社团中心递交申请及校外人士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须报校党委宣传统战部批准;邀请外籍人士参加活动或开展涉外合作、涉外活动项目,须经院团委同意,并报高校党委审批,在院团委的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发布公告、进行宣传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内容真实可靠并署社团全称,不得盗用社团中心、社团挂靠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二十六条 原则上企业、社会机构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需冠名,须经院团委批准。

第二十七条 社团中心将协助学生社团进行网络化建设宣传工作,对易班网社团专栏、新媒体平台、印发刊物进行管理和指导,培养社团成员的网络文明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向上向善正能量。重视网络新媒体社团的管理和引导。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主要活动经费应来自于高校拨款、社会赞助和会员会费等合法渠道,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集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收取会费需提前上报目的和具体金额,每次活动按照自愿原则平均收取活动费用,活动前应填写活动经费预算报表,活动后向社团中心上交真实有效的发票,多余款项多退少补。每笔活动经费都必须上交社团中心记录在案。社团应有专门负责管理财务的人员,每学期末须公布财务收支使用报告,供社团中心及会员检查、监督;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使用需经学生社团社长同意,所有开销均凭由社长及使用人签字后的发票到财务管理人员处报销;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物品归该学生社团组织所有,用于集体服务,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占;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更换社长时,财务移交由社团中心社团监察部派人监管,原社长须出具财务移交清单,核实无误后转交新社长,移交人、接交人,监管人同时签名;

第七章 工作保障与奖惩办法

第三十三条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院团委向学生社团工作提供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学生社团网络化管理和信息化平台建设,为学生社团提供师资、活动场地、器材、设备等方面的支持,为学生社团对外交流搭建平台,提升社团活力和工作水平,保证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健康蓬勃发展。

第三十四条 院团委、社团中心通过工作交流、专门培训、评比表彰等方式,指导、支持和鼓励学生社团工作发展。

第三十五条 院团委、社团中心每年依据学生社团的工作实绩,在全校范围内评定社团之星、优秀社团、合格社团、不合格社团及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社团指导教师、优秀社团干部给予表彰。

第三十六条 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具有影响力的学生社团,院团委将推荐其参加省市及全国的比赛和评优。

第三十七条 学生参与社团活动、担任社团负责人等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学生社团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予责令整顿或注销惩罚,情节严重的,根据《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分规定》给予学生社长和主要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一)一学期开展活动达不到一定数量的;

(二)从事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的;

(三)已被强制注销或未正常年审以学生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

(四)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活动范围进行活动的;

(五)注册、年审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财务管理混乱或参与非法经营活动的;

(三)侵吞学生社团财物、挪用学生社团经费的;

(四)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院纪院规活动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益阳职业技术学院所有学生社团。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在下次年审前按照有关规定修改、完善社团相关制度及信息。

共青团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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