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疫情形势复杂严峻情况下,为落实学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力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分决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在籍学生。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处理:
(一)未按要求及时上报健康码、行程码、体温监测等个人信息的。
(二)出现疑似症状未按照规定流程报告、处理的。
(三)其他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的,予以警告处分:
(一)漏报、迟报健康码、行程码等异常个人信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申请、申请但未经批准或不听劝阻,擅自返校的。
(三)疫情防控填报中使用欺骗手段填写、他人代为填写或代替他人填写等方式提供虚假定位信息的。
(四)违反疫情防控制度,拒不服从学校防控(安保)人员管理。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的,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离校外出的。
(二)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应进行核酸检测但未检测的。
(三)出现体温异常、咳嗽、流涕等疑似症状未按规定程序上报,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请假外出擅自更改出行行程、逾期未返校的。
第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况的,予以记过处分:
(一)采用翻墙或其他不正当的方式私自出校的。
(二)谎报、瞒报、篡改或转借健康码、行程码、体温监测、核酸检测报告等个人信息的,冒用、套用、复制他人二维码、请假审批码等信息的(注:转借双方同等处分)。
(三)实习学生不遵守当地防疫要求,或未经审批私自返校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出省或擅自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
(五)除官方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资料外,随意传播(编造)谣言、转发不实信息的。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的,予以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一)学生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导致个人健康码、行程码异常,除须按防控要求采取居家健康监测、隔离观察等措施外,视情节予以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造成疫情传播事实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拒绝接受检疫、治疗或强制隔离等防控措施,或在隔离观察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违纪情节有以上两项及以上的,或者有其它违反校纪校规情节的,合并从严从重处分。
第九条学生违纪行为,构成违法的,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学生,处分权限、程序和申诉等工作,参照《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分规定》、《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2022年3月14日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