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奖学与助学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奖助学金种类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奖、助学金标准
国家奖学金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0元。(按两学期平均发放)。
三、评定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实事求是原则;
(三)择优评定原则。
四、评定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普通全日制三年制二、三年级高职学生;
2、普通全日制五年制第五年高职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
1、普通全日制三年制高职学生(取得学籍);
2、普通全日制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
五、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一年来未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严于律己,一年来操行考核成绩优秀并名列班级前3名;
4、学习成绩优秀,一年来单科成绩90分以上,平均成绩95分以上;
5、助人为乐、勇于奉献;
6、明礼修身、团结友爱。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一年来未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严于律己,一年来操行考核成绩优秀并名列班级1/4名次以内;
4、学习成绩优异,一年来,单科成绩85分以上,平均成绩90分以上;
5、助人为乐、勇于奉献;
6、明礼修身、团结友爱;
7、担任班长、团支书以上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一年来没有沉迷网吧、谈情说爱、抽烟酗酒、打牌赌博、生活铺张浪费等现象,未受过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一年来操行考核成绩良好并名列班级1/2名次以内;
4、勤奋学习,一年来无单科不及格现象;
5、明礼修身、团结友爱;
6、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孤儿或者父母丧失抚养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
(2)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
(3)来自城乡低保家庭的;
(4)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5)月平均生活费在300元以下的。
六、评定程序
(一)学生提交奖助类型的书面申请(申请国家助学金应附有家庭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二)填写相应奖助类型审批表;
(三)班级民主评议,班委会签署意见;
(四)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
(五)系(部)签署意见并盖章;
(六)学院资助管理中心签署意见并盖章;
(七)学生处审核汇总,在校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八)有异议的,组织复审;
(九)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
(十)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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