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师和教辅人员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和教学管理制度的规定,避免教学工作中的各种教学事故。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类型及等级
1、类型。教学事故分教学类教学事故和管理类教学事故。教学类教学事故是指教师违反教学纪律和教学管理制度而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管理类教学事故是指教辅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2、等级。根据教学事故的行为主观意愿、情节轻重及造成的不良后果将教学类教学事故划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三类级;将管理类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两级。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教学类教学事故
1、一般教学事故
(1)上课或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离岗5分钟以内(实验实习课、室外上课或在机房上课提前下课参照学院有关规定);
(2)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调课;
(3)采用旧教案上课;
(4)教师在课堂打、接电话;
(5)教学过程中发表不利于教学和教育学生的言论或较多地讲授与教学无关的内容;
(6)教师上课时不严管纪律导致学生上课时严重吵闹或缺勤人数多或学生睡觉多(达10%以上班级人数)等现象;
(7)监考时不负责任,对学生舞弊不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或收取试卷出现遗漏造成严重后果的;
(8)命题或批阅试卷出现较大错误,违反教学规律,造成严重影响的;
(9)教师不按规定时间上交规定的各项教学材料(试卷、考试成绩册、教学计划、实习计划等)对教学管理造成了影响的。
(10)随意变动授课计划(变动内容超过授课计划的10%的课时数);
(11)不认真组织课堂教学,让学生自习或放任自流的;
(12)因教师责任造成学院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或导致学生身心健康受影响的。
2、严重教学事故
(1)上课或监考迟到30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离岗10分钟以内(实验实习课、室外上课或在机房上课提前下课参照学院有关规定);缺课(考)不超过2课时的;
(2)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停课;
(3)无教案上课;
(4)教师在课堂会客;
(5)教师上课时不严管纪律导致学生上课时严重吵闹或缺勤人数多或学生睡觉多(达20%以上班级人数)等现象;
(6)因教师责任造成学院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2000元以内或导致学生健康受影响需就医的。
3、重大教学事故
(1)教师上课或监考时无故缺课(考)2课时(2课时计1单元)以上的;
(2)因教师责任造成学院财产损失达3000元以上(含3000元)或导致学生受伤必须住院治疗的;
(3)无授课计划;
(4)在学生中散布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5)向学生乱收费;
(6)故意向学生泄露考题;
(7)不服从工作安排;
(8)教师上课时不严管纪律导致学生上课时严重吵闹或缺勤人数多或学生睡觉多(达30%以上班级人数)等现象的;
(9)经常无教案上课的。
(10)不批阅试卷乱评分等现象;
(二)管理类教学事故
1、一般教学事故
(1)实验室教师未提前做好实习准备,影响正常教学的;
(2)教学管理人员未按时完成任务,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
2、重大教学事故
(1)实验室教师失职造成学院财产损失达3000元以上或造成学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2)教学管理人员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教学事故认定程序
1、教学事故的报告
事故发生后由检查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责任人员、事故过程及事故后果报系部负责人和教务处。
2、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般教学事故发生由教务处与系部主任认定,严重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与系部认定后报主管院长批准。
3、申诉与仲裁
教学事故认定后应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并允许其申诉。责任人如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可申请教学事故裁定委员会复议,教学事故裁定委员会可在听取责任人的申诉后及时进行仲裁。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纪律处分
凡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均予以全院通报,一学期出现两次(或以上)一般教学事故或一次(或以上)重大教学事故的该教师本学期的教学考核等级定为C等。一学年出现两次(含两次)以上重大教学事故或出现四次(含四次)一般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取消该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推迟一年晋升职称。
(二)经济处罚
对教学事故责任人,应根据事故等级相应地扣除其当月部分岗位津贴或奖金。(具体参照益职院[2004]38号文件《益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和益职院发[2004]52号文件《益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与计量暂行办法》执行)
因工作疏忽大意或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人按实际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五、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可参照学院其他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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