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及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批优秀专业带头人队伍,切实加强专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要求1、所有专业原则上都应有专业带头人,依据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各系应有计划地选拔和培养专业带头人。
2、立足在职教师选拔培养和积极引进相结合的方式,成熟一个选拔一个,宁缺勿滥,力争3-5年内主体专业都有专业带头人。
二、主要职责
1、组织专业调查,提出专业建设规划;
2、组织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掌握专业教学执行情况,并参与管理;
3、参与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和培训青年教师;
4、参与专业实验(实训)室建设;
5、组织开展专业产学研活动和科技成果推广及应用技术研发工作;
6、组织专业教材建设和选定;
7、主持开展专业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育特色专业;
8、承担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
9、组织学生开展专业教学座谈会和毕业生跟踪调查。
三、选拔范围和条件:
专业带头人是我院从事教学和专业建设的专任骨干教师,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积极奉献,治学严谨,有开拓创新和奋发进取精神,有较强的专业教学和专业建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并符合下列选拔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双师型”教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系统主讲过本专业两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课程教学,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综合评价90分以上,教学有特色。
3、专业功底深厚,熟悉和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主持、指导和组织院级以上研究课题和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推广的能力。
4、掌握一门外语和计算机操作知识,能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5、专业教学能力强,主攻方向明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二者:
(1)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的主要参与者;
(2)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技术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效益;
(3)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为学校创效益达10万元以上者或产学研结合取得显著成绩者;
(4)主讲课程为学院重点课程;
(5)近5年来主编校本教材并试用或参编正式出版的专业课教材(编写字数达5万字以上);
(6)近5年来公开独立发表专业论文和教学研究论文(文科7篇以上、理工科5篇以上)者;
(7)重视教学改革,并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更新教学内容以及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成绩突出,取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院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四、选拔名额和程序
1、专业带头人原则上每个专业各选拔一名,不符合选拔条件的专业可以暂缺。
2、专业带头人采取差额推荐选拔方式产生。
3、专业带头人的选拔程序:
(1)各系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推荐专业带头人候选人,具体工作在每年三月份进行;
(2)专业带头人候选人必须经所在系部评议、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确定两名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填写《专业带头人推荐表》;
(3)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按选拔范围和条件进行评审,确定专业带头人名单,报院党委会审定。
4、专业带头人确定后,任期内应有具体计划,明确专业带头人在教学科研能力和专业建设等方面要达到的目标。其目标主要包括:
(1)终期目标和分年度目标;
(2)专业研究的主攻方向;
(3)采取的具体措施;
(4)所需的主要条件;
(5)年度检查达到当年考核的各项具体指标;
(6)专业建设的具体计划目标。
5、专业带头人所在单位与学院签订《专业带头人任务责任书》,专业带头人与学院和系签订目标合同书。
五、管理与目标任务
1、专业带头人采用先培养后聘任的方式进行,培养期三年,培养合格后由学院聘任,聘期三年。三年期满如符合条件可以续聘。
2、专业带头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履行任务责任书规定的责任,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严格执行目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按期实现。同时,要注意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岗位上给他们分任务、压担子,促进他们尽快成为本专业的专家能手。每年教务处至少要对其教学效果进行一次测评,并将测评结果转告本人,帮助总结提高。
3、政策待遇:专业带头人在聘期内享受专项津贴,每年按本人岗位津贴总额上浮15%给予补助。每年年终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同时每年按文科长2000元、理工科3000元的标准,给予教研科研启动资助,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上的系统培训和提高、调查研究、下石实践、考察及教学改革、参加学术活动和发表论文等,不得作为购置仪器设备或作其他开支。资助经费由本人提出使用方案,经所在单位审核,报学院批准。
4、学院和所在单位对专业带头人在产学研结合、科研课题立项、科研经费申请、学习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重点扶持。每位对象力争三年内有二至三次学习提高的机会,但外出学习累计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专业带头人每年可报销300元的专业资料费。
5、培养期内不设专项津贴,其他政策待遇与聘期内的规定相同。
6、专业带头人要认真履行目标合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严格执行计划,在规定期内实现既定目标。
7、专业带头人实行院系两级动态管理,学院建立业绩考核档案并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监察室等部门组成,每年学院会同所在单位对其进行一次考核、检查。满一年半时,进行中期综合考核。考核的程序是:本人做出书面小结→所在专业单位对任期情况作全面分析与论证,并提出初步考核结论和下段工作的局面意见→材料报教务处→考核小组考核→院党委审批→结果通报。对在综合考核中没有严格执行计划完成阶段性目标和不能完成年度目标的,一律中止专项津贴和经费资助,由考核小组审查报院党委批准,取消其资格。任期期满,学院组织对其进行终期考核。
8、中期综合考核应达到下列目标中的四项:
(1)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产学研结合提出了基本设想、详细计划并组织实施(必备);
(2)在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和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并能基本满足专业教学需要;
(3)所教专业主干课程教学效果好,教学测评优良率达90%以上(必备);
(4)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绩效突出,本专业教师教学测评优良率达85%以上;
(5)主持院级科研教研课题(项目)的研究并有阶段性成果或结题;
(6)在省级以上刊物(含本院院报)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文科不少于3篇,理工科不少于2篇),或编写同意采用的校本教材一本;
(7)科研成果中,有一项获地(市)级以上奖励(排前三名);
(8)省级优秀教学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院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可院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署名排第一。
9、任期期满,还必须达到下列目标中的四项:
(1)专业建设取得显著成绩,该专业被评为学院重点专业或者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必备);
(2)产学研结合取得突破性进展,该专业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到90%以上(必备);
(3)出版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校本教材或正式出版过本人编写的(限主编或副主编)国家或省统编教材一部;
(4)主持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的研究,并通过鉴定或科技成果推广获得到账金额10000元以上;
(5)参加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并已有阶段性成果或结题;(排名前5位);
(6)参加一项国家级科研课题研究;
(7)取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等级奖(排前三名);
(8)省级以上刊物(含本院院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总数文科6篇,理工科4篇。其中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或权威数据库、权威文摘收录)的学术论文,文科不少于2篇,理工科不少于1篇;
(9)在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科研等某一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使本专业教师的教学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处于全省同类专业前列。
10、专业带头人在培养期和任期内不得调离学院,否则,应补偿学院1/2以上的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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