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评课制度

作者: 时间:2011-04-26 点击数: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评课制度

为了加强对课堂教学环节的检查、督导,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院各级领导、教学管理干部都应深入课堂(含实验课)听课,及时了解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学改革,各任课教师也要相互听课,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节数

1、教学主管院长,教务处正、副处长,系(部)主任与教学副主任,科研学报处处长,教学科长、科研科长、考试中心主任、实训中心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

2、各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务干事及新分配来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其中教研室主任一学年内对所在教研室的每位教师的听课不得少于1节。

3、其他院领导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0节,其他处室主要负责人听课每学期不少于5节。

4、教师相互听课每学期不少于5节。

5、院教学督导团成员每周听课5-8节。

二、听课形式

1、院、系(部)、业务处室领导及教学管理干部,可根据教学中反映较突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听课。听课形式可采取个人单独听课和组成小组集体听课。

2、教学系(部)可根据教学研究的需要,有计划、有组织地采取示范课或公开课的形式听课。

3、任课教师可根据自身教学实际和需要,采取单独听课或参加本系组织的集体听课。

三、听课职责

1、根据要求完成听课节数,并作好听课记录。

2、在听课的同时进行评课,从教学内容的处理、教学方法的运用、教学过程的设计和组织、基本素质、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3、检查和了解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包括课堂纪律和学生出勤情况,了解学生对该门课程的教学意见。

四、具体要求

1、教务处、各系(部)负责听课、评课的实施工作,每学期初向教师和有关人员发放《听课记录本》,各系(部)和有关单位每学期检查两次(期中、期末),并报教务处汇总。

2、教务处定期(期中、期末)公布各单位听课情况,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教学情况,研究和解决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情况,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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