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1-04-26 点击数: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一、目的与意义

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学习能力;提高公共选修课的质量,使我院公共选修课逐步形成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系列课程,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单位

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组织管理。

三、课程设置及开课条件

1、公共选修课必须符合我院教育教学培养目标,内容要有一定的深度、广度,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院鼓励教师开设新的公共选修课程,丰富公共选修课课程体系。

2、公共选修课暂定每门课程2或3学分,按每20学时1学分计算。

3、开课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

4、原则上每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平均每2学期需承担1门公共选修课的授课任务。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平均每3学期需承担1门公共选修课的授课任务。

5、各系(部)每学期从所开设本科专业的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中提供2门无前续课程要求的适宜于其他专业修读的课程,提供给外专业本科学生作为公共选修课供选修。

6、各系(部)应为本系(部)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安排有关人员辅助教学。

四、选课的有关规定

1、学生从第二学期开始选修,高职学生原则上第四学期结束时完成修读任务。公共选修课须修读的学分,由教学计划予以规定。

2、学生选课时要合理安排选修课程门数(每学期报选一门为宜,至多不超过两门)。

3、公共选修课分为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学院鼓励学生均衡选课,尤其注意选修学科交叉的课程,以完善知识结构。

4、各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如列入“公共选修课”,则仅面向其它专业学生开设。

5、学生在同一上课时间只允许选听一门课程。

6、公共选修课选修人数不足25人,一般不开课;每门课程最多选修人数不超过200人。

五、开课及选课程序

1、每学期第15周教务处公布下学期课表。拟开课教师按照开课条件从网上下载《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征得院(系)负责人同意后,将《申请表》(包括电子版)在16周结束前送交教务处。

2、每学期第17周,教务处根据教师申报情况和学院教学实际确定下学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及任课教师,并从网上向教师所在教学单位下发授课通知,有关教学单位接到授课通知后,应及时通知任课教师认真备课。并网上公布下学期《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简介》,供学生参考。

3、第18周学生网上选课。

4、第19周教务处公布学生报选结果。任课教师及相关系(部)可从网上下载相关报选学生信息,制订选课学生花名册。

六、教学管理

1、公共选修课的教学任务由教务处下达。

2、开学第一周对因学校原因造成学习冲突的选修课进行微调,第二周正式开课,课程的开课时间按学院排课规则执行。

3、公共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应与课表安排的保持一致,未经教务处批准,一般不允许中途更换教师。

4、公共选修课任课教师如因病、参加会议或社会活动而需调、停课的,应填写《益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调课审批表》报教务处批准,并由教务处通知学生。

5、公共选修课纳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之中。对测评分数排在后20%的课程,下一学期不再开设。

七、考核与成绩评定

1、公共选修课提倡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与锻炼,任课教师可根据所开课程的学科特点,确定考核方式。具体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在《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中注明,并经系(部)负责人审核、教务处同意后正式向学生公布。

2、成绩考核由任课教师组织,一般于本学期期末考试前进行。考核严格执行《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3、学生应珍惜教育资源,认真学习,对未办理退选手续而不参加考核者,成绩以零分记。

4、凡选课学生缺勤达1/4以上(含1/4)学时者,或不完成作业者,或同一上课时间报听一门以上课程者,一经认定,本门课成绩以零分记。

5、公共选修课的成绩录入管理按必修课成绩录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教材使用的管理

公共选修课所用教材均由学生自愿购买,凡愿购买教材的学生以班为单位统计人数报教务处,统一订购;如使用自编讲义,须经教务处审核并报分管院长批准;无指定教材时,任课教师要编出《教学提纲》,供学生学习使用。

九、工作量计算及酬金发放

1、公共选修课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具体办法如下:

(1)对于学期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要求的教师,可用公共选修课课时量抵补不足部分,抵补后超工作量部分,按学院规定标准计酬。

(2)对于学期教学工作量已达到要求的教师,所完成的公共选修课课酬另行支付。

2、公共选修课所需课酬费用,暂不纳入系(部)包干经费之中,由学院统一解决。以后条件具备时,与其他有关项目一道逐步并轨,纳入系(部)包干经费之中。

3、公共选修课工作量及课时酬金由教务处按照学院课时酬金标准进行计算,人事处审核,财务处实名发放到任课教师本人。

十、其他

1、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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