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人员职责
监考是课程考核工作的重要环节,监考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尽职尽现,严格监考,在监考工作中应遵循如下规定:
1、监考人员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清理检查考场,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予以处理。
2、发卷前,监考人员应按座次表认真核对学生的学生证或身份证,无此两证之一或身份不符者,不得让其参加考试;要防止学生擅自换动座位。
3、考试前,监考人员应向学生郑重宣布:“请同学们将必要文具外的所有物品、资料等存放到讲台前,并请大家仔细检查座位内外、周围有无与考试相关的字迹,如有,要及时报告,以便妥善处理。”发卷前监考人员应最后提醒学生:“请同学们再检查一遍座们,是否有与考试相关的资料、字迹。试卷发下后,一经查出以舞弊论处。”
4、监考人员提前3分钟当众拆封分发试卷,但要控制在开考时间到后,才能让学生作答。
5、考试中,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履行职责,不得接听手机、拨打手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严禁随意离开考场,原则上要求考场前后各站一位监考老师,全面监控考场情况,并积极预防异常行为的发生。
6、监考人员不得解释题意,或暗示学生答题的对与错,对试卷印刷不清或文字错误,可予以说明。
7、监考人员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的,应终止该生的考试,当场向该生指出其违纪的行为,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考场登记表上详细记载具体情况,有物证材料的作为附件一同报送系(部)考办。
8、考生提前交卷的,应督促其亲自将答卷交至监考人员手中。考试结束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应向学生宣布:“从现在起考生不得离开座位,直至老师收卷完毕后才可离开。”以防学生混水摸鱼带走答卷,同时监考人员一人维持秩序,一人逐个收卷。
9、监考人员应仔细清点答卷,严防散失,在核对无误后装订成册,经系(部)考务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
10、凡因未执行《监考人员职责》,监考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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