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作者: 时间:2006-03-14 点击数:

为了规范我院教学系统制订专业教学计划的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化职业教育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的意见》(湘教发[2004]104号)的精神,特制订本意见。

一、教学计划的构成

教学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1)招生对象、学制、修业年限;

(2)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

(3)主要职业面向;

(4)人才培养规格要求、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5)课程设置及其主要内容;

(6)职业主干课程及其主要内容;

(7)教学进程表;

(8)必要的说明。

二、课程结构及学时比例

高等或中等职业教育的课程由必修课和选修课组成,必修课程由公共课、职业基础课、职业技术课三块组成,原则上各块均可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两部分。必修课占总学时的90%左右,其中公共课构占25%左右;职业基础课与职业技术课约占65%左右;选修课占总学时的10%左右。

专业理论学时,一般宜控制在职业基础课和职业技术课总学时的50-60%之间;专业实践课学时一般应控制在职业基础课和职业技术课总学时的40-50%之间。

三、总学时与周学时

三年制高职专业的课内总学时一般以1600-1800学时为宜,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40%;二年制高职专业的课内总学时一般 以1100-1200学时为宜,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30%;五年制高职专业的课内总学时一般以3200-3600学时为宜,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40%。

三年制中专专业的课内总学时一般以2000-2200学时为宜,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40%。

各学期的实际教学时间一般为16周左右,高职各专业周学时一般为20-24节,中专各专业周学时一般为26-28节。

四、公共课学时安排

课程名称

五年制高职

三年制高职

二年制高职

三年制中职

学期数

周学时

学期数

周学时

学期数

周学时

学期数

周学时

马克思主义哲学

1

2

1

2

1

1

2

毛泽东思想概论

1

2

1

2

邓小平理论

1

2

1

2

1

1

2

法律基础与道德修养

1

4

1

2

1

1

4

就业指导

1

2

1

2

1

1

2

英语

4

4

2

4

1-2

1-2

4

计算机基础

2

4

2

4

2

2

4

语文(应用文)

2

4

1

4

根据专业特点选择

2

4

数学

2

4

1

4

根据专业特点选择

1-2

4

体育

4

2

2

2

2

2

2

2

“计算机基础”课程列入职业基础课计算学时比例。

“语文”、“数学”、“英语”、“就业指导”等课程根据专业特点,可适当压缩开课期数和周学时。

五、专业课程计划编制要求

各系可根据市场就业需求编制专业课程计划,自主决定专业课课程内容和授课形式,主要应遵循下述原则:

1.以就业学导向的原则

编制专业教学计划,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适应就业市场的变化,关注本专业领域技术发展和职业岗位的变化,建立以职业岗位为本位的教学体系,按照就业岗位要求调整人才培养规格,按企业技术标准和职业资格认证要求高速教学内容,依据岗位能力特点设计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

2.以能力为本位的原则

以职业能力为本位设计教学环节、教学过程与教学方法,强化职业能力培养。专业实训,高职教育不少于半年,中职教育应为半年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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